(2)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招聘各环节时,必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各考试环节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若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卡片式临时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正式签发的含本人照片、身份证号、公安部门有效盖章,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其他无效。
1.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且不高于1:20。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
根据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匹配情况,进行简历筛选,符合报考条件及报名注意事项人员方可通过。
(1)报考人员在本公告的招聘岗位中,只能选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如最终同时报考一个以上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过程按报名要求上传有效证明资料,未按规定要求上传资料的报名人员,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再次确认审核结果,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影响报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应完整、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若因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影响审核结果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1.凡认可本公告的公平、公正性,对公告具体内容理解且无任何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不接受或不认可本公告要求的人员,谢绝报名。
(1)报考人员请登录网址()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体检通知等操作。在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各环节通知,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